《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5年12月1日在哈拉雷正式签署。中津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适用于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
《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9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0号
税种:税收征管,税收协定
颁布日期:2016-12-29
颁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5年12月1日在哈拉雷正式签署。中津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适用于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
《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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